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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浏览量:9445分享到: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做好我市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本市高等院校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申领人员中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境)、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程序

(一)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个人申请。531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2.审核公示。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3.上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于6月5日前将申请情况报市教委。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于6月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4.补贴发放。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求职创业补贴按下列程序申领:

1.个人申请。7月1日至8月15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求职补贴,提供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

2.上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22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申请人员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4.补贴发放。对经过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后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9月3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确保相关资金按时足额发到毕业生手中。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并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各单位要建立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

(四)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2017年5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人员类别

低保家庭            □

残疾人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零就业家庭          

单亲家庭            

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

是否有

求职创业意愿

o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家庭住址

 

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对以上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字:               

                                                    

所在院校(区公共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该生情况属实,经初审公示无异议。

 

(盖章)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

学历

生源地

毕业院校名称及专业

人员类别

联系电话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1

 

 

 

 

 

 

 

 

2

 

 

 

 

 

 

 

 

3

 

 

 

 

 

 

 

 

4

 

 

 

 

 

 

 

 

5

 

 

 

 

 

 

 

 

6

 

 

 

 

 

 

 

 

7

 

 

 

 

 

 

 

 

8

 

 

 

 

 

 

 

 

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第一类: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学校做) 

一、学生提供材料:(53112点前)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要清楚并写上本人的手机号。)(注意身份证有效期以及复印件清晰度)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4.残疾学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5.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二、学院提供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1份(用word版附件打印上交)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上报邮箱:314317633@qq.com,用excel版附件填报) 

以上材料请各学院于5月31日4点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 郑培文

联系电话:83955345 

提醒学生:市里统一制卡,任何部门不会向学生要银行 

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学生自己做)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带什么材料等具体情况可咨询公共服务机构) 

由学校向学生讲清楚向公共服务机构登记申报。由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并组织参加培训。市教委学生处协助审核毕业生是否未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