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量:2338分享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470号)(附件1)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2022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照片及复印件;

(2)2021年6-9月低保金发放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2.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如本人未在扶贫手册人员名单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1)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照片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照片及复印件;

(3)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的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学生:

本人《残疾证》照片及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照片及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1)本市户籍特困学生:

① 《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及复印件;

② 《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2021年6-9月的领取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

① 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及复印件;

② 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2021年6-9月的领取记录照片及复印件。

③ 学院采集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审核除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

1.学院需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1)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

(3)《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六项分类汇总申报表》(附件4)。

2.学院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

(1)申请学生的《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

(3)《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六项分类汇总申报表》(附件4)。

工作时间节点:9月30日(周四)下午4点半之前。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示和学院最终审核: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抽查学院纸质材料及系统审核情况,10月4日——10月8日公示最终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10月8日各学院将盖章后的《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取回并发给学生,提醒学生将盖完章后的《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传系统。10月12日前,各学院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完成最终审核。

四、其他说明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务必请提醒学生,补贴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学生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学生必须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申请(后附系统操作手册)。

(二)材料要求

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按照6类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相同类别的汇总在一起;

2.学生按照附件3的顺序排序,每名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的顺序排列;

3.每名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照片放在同一个以学生的姓名命名的文件夹里,再分别以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进行汇总;

4.所有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计算机学院程俊刚网络办公邮箱,凡涉及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的统一设置成文本格式;

5.《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和《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六项分类汇总申报表》(附件4)的纸质表,填表人需要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手签字,审核人需要学院党委副书记手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只需提交2021-2022学年的合同;

7.身份证及社保卡的正反面应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确保字迹与图片完整且清晰,不可用照片进行打印,并请核对是否在有效期内。

 

附件:

1.市人社局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4.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六项分类汇总申报表

 

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