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办〔2016〕123号
市教委关于启动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服务月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提升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我市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市教委定于2016年12月启动“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服务月时间: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10日。
二、服务对象
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内容
1.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利用就业网、校讯通、微信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渠道,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月的活动安排,发布岗位需求,解读就业创业手续流程,开展就业咨询。组织布置天津市选调生工作,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2.坚持开展各类校园招聘活动。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共组织37位老师分赴广东、湖南、湖北、江苏、四川等地,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毕业生求职信息与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的精准对接。
3.切实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准确掌握毕业生择业意愿,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和重点帮扶,优先安排就业实习、和岗位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工作岗位。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本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月的实施方案,将服务月的组织方案和活动总结纳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明确责任分工,创新服务形式,强化监管督导,切实做好本次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专业性、科学性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2.强化安全保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安保工作,会同学校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大型活动要事前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现场管理人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加强宣传联动。服务月期间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服务月的活动安排及重要意义,在本校就业官网首页标明“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统一活动标题,并与天津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www.tjbys.com.cn)进行网页链接,形成宣传联动效用。
4.落实情况报送。各高校要及时总结本校服务月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请各高校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服务月期间的《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型招聘会举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通过天津市高校学生工作办公网报送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型招聘会举办情况统计表
2.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落实情
况统计表
2016年12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