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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工作地域:广东省   职位类别:教学人员   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学   招聘人数:6人
发布时间:2024-11-18

* 专业要求:

* 职位描述: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73年,是广东省属唯一的财经商贸类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广东省财政学校,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同年实现招生。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现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约870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探索财经商贸类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道路,秉承“明德精业,乐学笃行”校训。50年的办学实践,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毕业生,输送了1.5万余名函授学生,培训了12.6万余名财经干部。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各市县财政骨干人才中,我校毕业生占据约23%,全省税务、金融系统约30%的中层干部为我校毕业生或多次在我校接受继续教育。

学校现有数字财会学院、数字金融学院、数字供应链学院、数字商贸学院、数字技术学院、数字创意学院、基础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数字商业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金融科技应用、供应链运营、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等29个专业。学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商业生态建设专业群,形成以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和供应链运营专业群为龙头的专业集群,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群是省级首批高水平专业群。现诚聘天下英才,共谋发展。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及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二)资格条件

详见《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校编教职工招聘岗位需求表(增补3)》(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资格。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者。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非事业编合同制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薪酬福利待遇如下:

(一)年薪:专科学历人员年薪7—10万元;本科学历人员年薪10—12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员年薪人民币11—16万元;博士研究生人员年薪人民币19—22万元(税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

(二)根据国家政策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提供宿舍(按照学校制度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日安排广州、清远两地往返交通车;

(五)支持教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位、访学进修、培训提升;

(六)畅通的职称晋升通道。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采用不定期考核,择优录用满额为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请说明在高校师资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8086/login)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在附件栏中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起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个人荣誉证书、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6.如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支部开具);

7.工作经历证明(社保及劳动合同)。

请应聘者按要求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2.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附件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考核

考核分为初步考核和正式考核。初步考核结合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业绩成果、人岗适合度等择优确定为正式考核对象。正式考核方式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各项考核成绩均需合格,方能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公示人员,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体检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在招聘期间,请各位应聘者密切关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所有关于招聘工作方面的相关事宜及详细解释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公示等规定办理。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舞弊等情形得到聘用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联系方式

组织人事处 梁老师 0763-3918886

附件:

投递简历并抄送至gxszwhr@163.com
邮件标题(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高校师资网)
更多校园招聘信息请添加客服李 老 师微信:1371850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