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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1浏览量:3302分享到:

为更好地推进城市人口集聚,特别是吸引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落户舟山,全力支撑和保障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持续提升城市活力,打造落户最优环境,经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通知如下:

1、扩大“零门槛”落户人才群体。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并将年龄放宽到男45岁、女40岁;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不受年龄限制,进一步吸引和便利人才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

2、试行人才落户租售同权政策。对经认定F类人才(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中级职称、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等),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

3、放宽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门槛。35岁以下来舟人员与用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在住所或企业(单位)所在地社区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4、降低兴办经营企业落户条件。对在舟兴办经营企业(个体户)的法人代表、法定负责人、占投资额50%以上的股东本人在舟落户的,取消原有需缴纳税费3万元以上(岱山县、嵊泗县2万元以上)的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在企业(个体户)所在地社区落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舟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