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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度选调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招录公告
日期:2019-11-05   人气:6372

广东省2020年度选调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招录公告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考试录用选调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省共计划选调(招录)公务员3115名,分为2020年度选调生、急需紧缺专业、定向港澳选拔三类职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录范围

  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省直、市直单位和副省级城市的区直单位:面向国内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附件2的第一、二类高校);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直单位和乡镇(含街道,下同):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附件2的第一、二、三、四类高校)。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面向国内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部分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附件2的第一、二、三、四类高校)。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面向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2020年应届优秀港澳学生。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调(招录)的范围。

  三、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①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②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③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4年11月9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1年11月9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9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④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市、县、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资格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②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③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④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9日后出生),2020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后出生),报考市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9日后出生)。

  (三)定向港澳选拔职位。资格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居民;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③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校成绩优良;④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9日后出生),2020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9日后出生)。

  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急需紧缺专业、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2020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2019年11月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毕业生面试前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yxks)诚信报考。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8︰00,程序如下:

  1.报名。考生通过《职位表》查询职位信息,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推荐。报考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和定向港澳选拔职位的考生,需填写《推荐表》(附件3)。

  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①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盖章;②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官方认可的单位或国内现居住地、工作地的有关党组织审核盖章。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内地全日制高校毕业的2020年应届优秀港澳学生,由所在高校有关党组织审核盖章。

  3.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准确齐全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照片(须为JPG格式)。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报名截止前,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于2019年11月26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笔试共2科: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思维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为12月1日,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珠海等6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需选择确定笔试地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三)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具体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审核考生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推荐意见等事项。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前可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面试时间在12月中下旬,每个职位的面试考点在《职位表》中已明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专业测试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具体由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有专业测试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30%、专业测试30%、面试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办理录用手续,招录机关及时向考生发送录用通知书,并可根据需要提供岗位实习锻炼,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安排正式报到。

  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名人员,待录用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加强培养锻炼。录用到2020年度选调生职位的考生,严格按照《广东省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进行培养锻炼。选调生录用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进行基层锻炼。省直单位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安排基层锻炼,时间2年,一般先到村任职1年,再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本系统的县直单位工作1年。其他录用到省直、市级机关的应届毕业生(含未满2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在机关试用期满转正后,应安排到基层锻炼满2年。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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