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类人才落户
第一类: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第三类: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二)申请落户材料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
书面申请书;
重庆市人才服务证;
户口迁移人员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2、第二类一般人才:
书面申请书;
书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或护理人员资质证书;
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3、第三类受表彰人才:
书面申请书;
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人员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落户地址
凡是申请落户重庆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城镇地区的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社会人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入户。
(四)办理落户部门
请本人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办理落户时限
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市内迁移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特别提醒
所有人才落户,均不受在渝务工、就业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的限制,甚至没有年龄限制。高层次人才和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不受是否已在渝就业的限制。
与人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
来源:重庆公安治安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