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减轻困难毕业生求职资金压力,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8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template/pc/index.html#/index)中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具体时间以学院辅导员的通知为准)。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
4.残疾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
(二)学院采集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中审核除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补贴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学生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学生必须在“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中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学校对申请材料复核并对申请补贴员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申领名单统一报送至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如有疑问可联系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老师或咨询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204
李老师 022-83955351
附件:1.一次性求职补贴使用手册(学生端)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10月21日